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,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根据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》(粤府办〔2022〕7号),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,直接适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》(粤发改规〔2022〕7号)中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》、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从轻处罚清单》和《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》(粤粮规〔2022〕2号),不另行制定。
附件1: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》(粤发改规〔2022〕7号).pdf
附件2: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(粤粮规〔2022〕2号).pdf